發文日期:112.04.13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20670768號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醫療費用案件專業雙審及公開具名試辦方案」公開具名審查之適用分區及科別,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適用公開具名作業之分區與科別為中區耳鼻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