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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分類統計年報系統
*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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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院所於ICD-9-CM轉換為ICD-10-CM/PCS後,能有相關疾病分類分組參考依據,可進行疾病樣態統計分析甚或院際間分析比較,爰本會編碼審查委員會下設置疾病分類統計年報小組,研議疾病統計分組原則,並制定「疾病分類統計年報系統」,以供院所於產製相關疾病分析統計報表、或於填報醫院評鑑基本資料-醫療業務統計門/住診病人疾病統計表時有所依循,並可進行歷年比較分析。

制定ICD-10-CM疾病統計分組原則:

  1. 合併:不具臨床或疾病分類統計上顯著意義者,予以合併。
  2. 拆分:於疾病統計、臨床診療或疾病嚴重度等因子,有其指標意義,或診療方式與其他疾病差異甚大。
  3. S診斷代碼群:以ICD-9-CM架構之疾病別為主軸;或以ICD-10-CM/PCS部位別為主軸。

制定ICD-10-PCS疾病統計分組原則:

  1. 採2種模式:ICD-10-PCS前3或4碼分組、以CCS為分類架構之分組
  2. 合併或拆分之主要原則:

          (1).上、下肢合併

          (2).Excision、Resection合併

          (3).取石、碎石合併

          (4).疝氣修補有無mesh合併

綜上,

本會制定之「台灣醫院協會_疾病分類統計年報系統」如附件檔。

「台灣醫院協會_疾病分類統計年報系統」操作說明:https://youtu.be/hrYsj2zfq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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