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會員登入
驗證碼請輸入:9SU6
:::
* 首頁 >
* 審查注意事項修訂-已公告
「為凝聚審查醫藥專家對「血液透析案件」審查共識,請查照並轉知審查醫療專家遵循辦理。
* 2019-01-16
分享到 分享到Plurk 列印此公告
字級大小

發文日期:108.1.16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80034746號

主旨:「為凝聚審查醫藥專家對「血液透析案件」審查共識,請查照並轉知審查醫療專家遵循辦理。

說明: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門診透析預算研商議事會議107年第4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內科審查注意事項業規範「血液透析費用包括尿毒症相關治療(包括簡單感冒藥)及檢查」,另本署將於今(108)年1月增訂「因癌症或其他外傷出血所需之輸血不含在血液透析費用內」等文字。

三、請貴會轉知審查醫藥專家對於「血液透析案件」,請依專業認定病人病情是否屬血液透析費用所含括尿毒症相關治療及檢查,如經專業認定核刪之案件應詳述核刪理由。

《 相關檔案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