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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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1年05月02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A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健保署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67008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備註:本次修正醫院一般原則、內科、外科、骨科、耳鼻喉科、神經外科、放射線科、西醫基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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