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健保署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492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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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0年05月14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00034925A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健保署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以健保審字第110003492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備註:本次修正醫院一般原則、家醫科、內科、外科、婦產科、泌尿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膚科、精神科、個別DRG審查注意事項、西醫基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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